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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捡空瓶被拘的老人:拘留所称关几天不要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19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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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我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是他们(石门县火车站,记者注)错了,他们就要撤回处罚决定,并要求1元钱的赔偿。”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湖南临澧县的滕自英老人仍非常激动。今年3月26日,由于患白血病的孙女无钱治病,60岁的滕自英老人乘坐长沙到石门县的火车回家时,捡了28只乘客丢弃的空塑料瓶子,却被铁路派出所以违
反“不准在火车上捡垃圾”的内部规定要拘留5天。

  事情本来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然而5月29日1时20分,名为“弱势群众”的网民在天涯论坛里发帖讲述了他母亲、也就是滕自英老人的这段遭遇,激起了网友们的同情与质疑。

  “弱势群众”是滕自英远在深圳工作的儿子曹永盛。一“帖”激起千层浪。到昨日19时止,该帖的点击率已超过30000。日前,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当事人———滕自英老人。

  质疑:1 捡瓶子扰乱秩序?

  一位乘客在车上拾取了其他乘客遗弃的瓶子,是否构成治安拘留的条件,看似违法后被处罚的滕究竟是不是因为违法而被处罚呢?

  秦希燕(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滕自英在火车上收集邻座的空矿泉水瓶经过了邻座的同意,其行为没有影响他人,其并没有扰乱火车上的秩序,更谈不上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以其捡空矿泉水瓶扰乱火车秩序情节严重进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拘留处罚,显然证据不足。

  文学军(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火车上捡废品的行为不会必然导致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后果,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在火车上捡废品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如果铁路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实滕自英的行为扰乱了火车上的秩序,仅仅因为她在火车上捡拾废品而对其予以治安处罚,其做法明显错误。

  2 处罚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作为处罚依据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公安机关拘留滕自英后的一系列程序性行为是否合乎规定,处罚标准又是否适用得当呢?

  秦希燕:依据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广州铁路集团是运输企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法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依据。

  张少伟(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只能依据已经公布的有关规定。而滕在火车上捡矿泉水瓶的行为,违反的是铁道部的内部通知,是未经公布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另外,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作出,铁道部的内部规定无权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作出规定,是无效的。公安机关依据这一无任何法律效力的内部规定作出处罚,当然是不恰当的。(熊智能)

  对话 滕自英:28只空瓶子的罪与罚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想到要捡空瓶子?

  滕自英:捡瓶子带回去可以卖点钱,因为孙女正在治病,回去的车费也要39元,我想这样可以减轻一点家庭的负担。

  记者:以前有没有捡过瓶子?

  滕自英:没有,这是我第一次捡。有一些人看到我捡瓶子,就主动把喝完的空瓶子送给我。

  记者:有没有人提醒你不要捡,或看到有相关的不能捡的警示?

  滕自英:没有,没有人叫我不要捡。我也不知道捡瓶子是违法的,要是知道我就不捡了。在派出所时,我问为什么没有看到“不能捡”的标志,他们(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要是告诉你们,能抓到你们吗?

  记者:26日晚你是在哪度过的?

  滕自英:当时我想回到医院去,但一想又要花几元钱,于是就在火车站里的椅子上躺了一晚。

  记者:什么时候拿到处罚书的?

  滕自英:28日上午9点,我看到了一份由石门县公安局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说因为我在1474次列车14号车厢拣拾物品,扰乱火车上的秩序,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要拘留五日。但我是在出站时被一个名叫张海洋的人拦住的,根本就不是在车厢捡瓶子时被查获的。

  记者:被送到派出所后,为什么没和家人联系?

  滕自英:在派出所时,我就提出过几次,他们(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不急”。后来到了拘留所,我又提出来了,他们还是不肯。我不停地向他们求情,他们说,关几天不要紧,很多人关过,常德只关5天,别的地方还要关10天。我想要是关10天,我肯定是碰死在牢房里了,我出来没脸见人啊!

  记者:什么时候出来的?

  滕自英:3月29日,拘留所终于同意我花2元给我女婿(覃一兵)打了个电话,等他赶到拘留所交纳了400元保证金和175元食宿费用,我才被放出来。

  记者:出来后为什么没有告诉家人实情?

  滕自英:我这么大年纪了,60岁了,还没有进过“牢房”,这次却进了“牢房”,这叫我以后怎么做人。我就和家人说,我走亲戚去了。我觉得自己心胸狭窄,我和家人说了这个事算了,但是我也想不通为什么捡个瓶子却要关5天!

  记者:派出所后来为你家送了两次钱?

  滕自英:是的,第一次2000元,我们没有要。第二次4000元,我们又退回去了。他们说是给小孩的“爱心费”,我说这个钱我不能要。如果确实是我错了,我就该受处罚。如果我没有错,他们就要给我一个说法,我是要一元钱的赔偿,虽然孙女治病要钱,但是这个钱我不能要。

  连线 铁道部派出所:内部规定并不违法

  前日,记者联系到石门火车站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他们曾对滕自英进行过处罚。

  对于滕自英被拘的理由,怀化铁路总公司宣传科一位姓董的负责人曾表示,这一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是内部规定。他认为,就这件事情的本身看,铁路方面没有违规之处。

  这位董姓负责人还认为,在查出其携带的矿泉水瓶后,怀化铁路公安处委托地方公安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据了解,在怀化市及石门县,滕自英不是因为在火车上捡废品而被拘留的第一人。但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滕自英是一个乘客,并不是一个专门拾荒者。(记者 简光洲 梁虹)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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