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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重谢”不重 的哥不满想上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2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黄丹)乘客将钱包掉在出租车上,通过电台承诺当面重谢还包者。的哥送还钱包后,却嫌乘客酬谢的100元太少。昨日下午,的哥致电律师连线,“失主不履行‘重金’酬谢,我能告他吗?”

  的哥王涣(化名)称,上周六凌晨1时许,他在香港路某酒吧门口接了一男一女两乘客。送完这对乘客后,王涣找地方消夜,关车门时发现副驾驶座下掉有一个钱包。钱包里面
有20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一个驾照和其他证件,他顺手把钱包揣进口袋。

  第二天晚上,王涣开夜班车时,恰巧听到失主在某交通电台登出的寻物启事,启事最后转述该失主的承诺——“如遇还包者,将重金酬谢!”

  思前想后,王涣终于拨通失主的电话。第二天,两人相约见面还包。

  见面后,失主递上100元表示感谢。“这点钱也算‘重金’?”王涣的脸当时就黑了下来。他不肯接钱,要求对方再补点。对方却说,拾金不昧本来就是应该的。两人越说越不投机,竟吵了起来。失主干脆连100元酬谢金也不给,扬长而去。“我要去法院告他!”王涣越想越气,决定先给晨报打电话咨询。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汪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王涣有义务归还失主的钱包。同时,失主既然承诺“重金酬谢”,也必须履行承诺。现在王涣没有得到酬谢,他可向法院起诉失主违约,但由于双方未对“重金”的金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具体该酬谢多少应由法院酌情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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