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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特油站油票成“废票”起纠纷 汕特公司称需待董事会做出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1: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市民林女士反映:近日她持汕特石化公司加油站的油票到该油站加油,没想到加油后准备用油票支付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只有一句话:这些票现在不能用了。她觉得很奇怪,这些票都是用钱买来的,为什么说不能用呢?

  市民:持票加油被拒绝

  记者看到,林女士的油票背面明确注明“本券只限于本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可无限期使用。”为验证林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昨天记者拿着林女士提供的油票到汕特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加油人员看到记者拿的是油票,当即将已伸到油箱口的加油枪收回。“油票不能加油。”加油员平静地说。

  “为什么?”记者不解地问。

  “公司去年已经登报并在加油站的显眼处贴出告示,要持票者在去年12月31日前到加油站办理把油票转移为IC卡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已经作废。”加油员说。

  “怎么可能,油票可是我用钱买的,怎能说作废就作废?!我要退钱!”

  “不可能的。”加油员说完就不想与记者搭讪,走到一边为其他人加油去了。

  记者走到加油站一个办公室继续交涉。办公室里边的工作人员说,“如果要持票加油必须先交现金,然后把名字等相关情况登记下来,等有处理结果再通知你。”记者在现场看到,加油站提供给加油者登记的本子上已登记了六七个人的资料。

  公司:已“告知”消费者

  显然,和林女士有同样遭遇的不只一人。从今年1月到现在,因持票无法加油而投诉到工商部门的已有十几人,他们所持的油票多的有一二百升,少的也有数十升。最先介入此事调查的龙湖区消委会先后与汕特石化公司进行多次协商,但都无法达成调解。目前龙湖区工商经检大队还为此事的解决在积极努力。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汕特石化公司的郑经理。郑经理说,公司自去年10月就在《汕头日报》和《汕头特区晚报》登了4天的广告,也在加油站的显眼处贴出告示,通知持票客户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到加油站办理“票转卡”手续,可供办理的时间多达78天,但还是有客户没来办理,那实在是没有办法。他还称,油票转为IC卡也可无限期使用,只是形式的转变,和油票上注明的“可无限期使用”并无矛盾。对于目前这些已被“作废”的油票要如何处置,郑经理说他也不知道,只能等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律师:此举属单方违约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区一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林律师认为此事是加油站单方违约。

  他说,消费者向加油站购买油票,其实已等同于购买油品,也就是说油票所代表的油品已在消费者购买油票时被消费者购买了。油票未被消费时,只能看作消费者把油品寄放在加油站,他们可根据买油票时双方的约定随时把油品拿走。消费者的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加油站的登报通知和店堂告示而丧失。加油站把油票转成油卡,已是另一个交易行为,这个交易行为是未和消费者协商而单方作出的对原来的交易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因此是明显的单方违约。

  林律师还说,购买油票对于一部分消费者来说,他们不仅是为了方便加油,更可能是要避免油品升价的风险。如今,油品涨价了加油站就要改变油票交易的方式,但如果油品降价了,加油站会退还价高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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