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想收养弃婴 得到福利院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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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2:47 法制晚报 | |||||||||
《男婴被遗弃草丛中》追踪 读者想收养弃婴 得到福利院登记 该男婴脚部被查出有残疾
本报讯 (记者 梁千里 郭琼 仲玉维 陈小康)本报昨日报道了一名出生未满7天的男婴被遗弃的遭遇,今天上午,一些热心读者不断打来电话,提出要领养男婴。 读者郭女士打来电话表示,自己没有孩子,希望能领养被遗弃的男婴。 记者从和平里医院儿科了解到,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男婴脚部有残疾。“孩子会在医院先观察一两个星期, 随后会被送到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养孩子的人要到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 今日上午,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年满35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条件。收养人登记完相关情况后,福利院会帮助安排相关收养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