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自卫无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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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目前还没有法规阐明城管面对暴力抗法时可以用哪些手段 本报讯记者曾颂报道:管摆卖、管张挂、管卫生、管停车、管违建……城管的职责范围之宽,恐怕是行政系统所独有,也因此他们执法依照的法律名目繁多:市容环境卫生法规、余泥运输条例、城市管理细则……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规阐明城管面对暴力抗法时,可以采取哪些自卫手段。
作为公民,城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然而,他们对权利的使用可不算充分。“我们被打了也不敢还手。人家正愁找不到理由打人,你一还手,好,找到口实了。”白云区城管大队队员小黄说,面对暴力抗法者,他们都尽量自保而不伤人。 不敢还手,主要原因是取证困难。“又不能扛着摄影机去行动,再说,被人发现在拍摄,第一个挨打就是扛机器的。”小黄说,为了避免在是非上纠缠不清,他们“有法不敢依”,只好不还手。看来,若没有明文规定,法律对城管人员的保护是有限的。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