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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抢黑车一案跨省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6月2日消息 (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陈霞芳 袁玉敏) 今年5月3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程某的老家江苏省盱眙县异地审理了程某在宁波抢劫黑车一案,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两院第一次跨省出庭。

   抢车撞车,害人终害己

  

  被告人程某到宁波打工一年多时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在朋友家借宿。他发现朋友跑黑车生意红火,也想搞一辆黑车拉客。但购买一辆车对当时的他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个邪恶的念头在程某的心中萌生,他要自己“单干”把车搞定。

  2005年4月16日19时许,程某随身携带一把西瓜刀,在镇海炼化厂门口搭上一辆黑车。当车行至偏僻处,他叫司机停车,并迅速拿出刀,照着司机的颈部就是一刀。司机受伤后弃车逃离,程某就驾着抢到的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当晚23时许,“求财心切”的程某就开始在大街上拉客做生意。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他驾驶的黑车已经落入公安民警的视线。当民警上前盘问检查时,作贼心虚的他仓惶开车逃离,由于车速过快,狠狠地撞在公路旁的电线杆上。程某的双脚被严重变形的车头夹住,经抢救,双腿还是造成严重创伤,右腿肌肉全部坏死,左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行走。而被害司机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也构成重伤,且系九级伤残。割断后的声带经过手术,至今发音仍严重嘶哑。

   跨省出庭,人性化办案

  

  被告人程某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九级伤残,也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基于程某的伤情离不开治疗和护理,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到江北区检察院后,公诉人亲自前往盱眙县仙灯村,在他所居住的破旧平房内完成了对他的讯问。据公诉人回忆,被告人程某和奶奶相依为命,家里除了铺在坑坑洼洼的泥地上的三张平板床和一条土狗外,几乎没有什么家当。从案发至今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被告人程某的伤势已经痊愈,但是他已经无法正常行走,靠双拐才能勉强支持站立。

  从被告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出发,为确保被告人的安全,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联系盱眙县法院和当地派出所,决定进行一次特殊的异地开庭。

  5月30日上午9点,程某坐着轮椅被法警推到被告席上。整个庭审过程,他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的辩解,他认罪伏法了。经历了这场自己亲手炮制的噩梦之后,看看自己现在伤残的身体,再想想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年仅19岁的程某眼中充满了悔恨,他很想给被害人应有的补偿,但已经无能为力。最终,江北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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