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望推行物业维修基金先由开发商代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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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6月2日消息(记者刘湛)针对众多业主关注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下称大修基金)安全性问题,重庆国土房管局最近称,早打算推出新做法,让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新建登记时先行代缴大修基金,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购房人收取。 2001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起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迟迟未出台,主要是去年9月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对大修基金的缴交设立了5种方式。其中,对开发商代缴方式、时间等作了相当大的调整。今后新建物业首期大修基金的缴交,由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新建登记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代缴,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购房人收取。未按规定缴交大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市政协委员邓山认为,这一做法虽会加重开发商短期资金负担,但一旦实施,将打破目前流行的开发商先代收业主的大修基金,后代缴至各区房管局专项账户的模式。开发商即便想挤占、挪用大修基金甚至卷款潜逃,也没机会了,大大地提高大修基金的安全性。 其余四种方式,分别为业委会代收、物管企业组织业主缴纳、业主直接缴纳、房改房首期大修基金由房改单位按规定归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