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保险金造成“享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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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17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黄青柏)2001年12月份就该办理的退休手续,却推迟了4年。2005年11月份,66岁的王大爷等到了第一笔养老金,可在这4年期间,单位却始终没有给王大爷发工资。 1日,王大爷对记者说,他原来在省地质建设公司工作,是国企的集体所有制工人。2000年,他因退休问题与单位产生分歧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2000年9月19日
但拿到调解书的王大爷怎么也没有想到,单位并没有如期为其办理退休,而且一拖就是4年。这4年期间,单位也没给他开工资。直至2005年11月份,他才拿到了第一笔养老金464.30元。为此,王几乎每天都去单位找,要求补发其4年的养老金。单位却一直推脱,说是前任领导班子遗留下来的问题,现在处理不了。 王大爷说,单位一直没给集体所有制的职工按照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社保部门曾经催促过。直至2004年成立了新的领导班子,才着手协调相关部门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 记者采访时,省地质建设公司曲书记介绍说,新班子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事情非常重视,多次协调相关部门,最终通过主管机关的帮助和银行贷款,给职工补交了高额的养老保险金,解决了61名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曲说,王的事情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为此,公司现任领导班子已经竭尽全力了,单位为此也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现在单位负债经营,暂时没有能力满足王提出的要求。 对此,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王立波副教授认为,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导致王不能如期退休领取养老金,应该承担按照标准补发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