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女工干兼职受伤谁来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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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40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一位内退女工到外面兼职,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了事故,她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了伤残赔偿。 文女士是我市一大型企业的内退员工。2005年5月,她又到了某医院的食堂工作。可是,2005年6月27日,文女士在清理压面辊子时,右手被辗入辊下,经过治疗,她的右手食指截掉,中指、无名指末节也掉了,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文女士出院后,找到医院商谈赔
前不久,仲裁庭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医院方提出文女士是内退人员,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单位已经为其交纳了各种保险,因而医院与文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文女士原工作单位来承担其工伤保险。 针对医院方的答辨,张律师则认为,文女士与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妨碍文女士与医院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庭认为,文女士与某医院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医院在五日内,支付文女士工伤保险待遇1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