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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女工干兼职受伤谁来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40 大连晚报

  本报讯一位内退女工到外面兼职,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了事故,她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了伤残赔偿。

  文女士是我市一大型企业的内退员工。2005年5月,她又到了某医院的食堂工作。可是,2005年6月27日,文女士在清理压面辊子时,右手被辗入辊下,经过治疗,她的右手食指截掉,中指、无名指末节也掉了,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文女士出院后,找到医院商谈赔
偿问题,可是,双方始终没达成一致。2006年5月8日,文女士委托张成林律师,向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医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0000元。

  前不久,仲裁庭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医院方提出文女士是内退人员,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单位已经为其交纳了各种保险,因而医院与文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文女士原工作单位来承担其工伤保险。

  针对医院方的答辨,张律师则认为,文女士与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妨碍文女士与医院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庭认为,文女士与某医院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医院在五日内,支付文女士工伤保险待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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