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冰场安木地板选材不当自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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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5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旱冰场安上木地板,才用4个月地面就起拱变形,商家上门维修于事无补,顾客遂将商家告上法庭。日前,巴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买主缺乏必要常识,选择产品不当,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2004年12月28日,蒲光涛在潘志义处购买强化木地板,用于安装旱冰场。2005年1月1日,旱冰场投入使用。4个月后,蒲光涛发现木地板出现起拱,便联系对方前来维修,但问
吃了官司,潘也觉得委屈。他说,安装完毕后才得知是用于地下室旱冰场,便告知对方超出了该地板的质保范围。之后发现起拱,已多次派工人去维修,但那是出于熟人之间的帮忙,并不证明自己有维修的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木地板用于旱冰场地面使用,已超出该种木地板正常使用范围,系造成木地板起拱变形的直接原因。原告选择产品不当,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在质保协议中未向顾客明确该木地板的适用范围,也未在安装前及时告知顾客该木地板不适于旱冰场地面,有一定的过失。据悉,原告不服此判决已提起上诉。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