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旱冰场安木地板选材不当自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旱冰场安上木地板,才用4个月地面就起拱变形,商家上门维修于事无补,顾客遂将商家告上法庭。日前,巴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买主缺乏必要常识,选择产品不当,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2004年12月28日,蒲光涛在潘志义处购买强化木地板,用于安装旱冰场。2005年1月1日,旱冰场投入使用。4个月后,蒲光涛发现木地板出现起拱,便联系对方前来维修,但问
题没有得到解决,半个月后,木地板开始出现裂缝,损坏面积不断扩大。蒲称,旱冰场正常营业每天收入500至600元,自从地板损坏后,每天仅挣几十元钱。随后,他遂将潘志义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经济损失5.5万元。

  吃了官司,潘也觉得委屈。他说,安装完毕后才得知是用于地下室旱冰场,便告知对方超出了该地板的质保范围。之后发现起拱,已多次派工人去维修,但那是出于熟人之间的帮忙,并不证明自己有维修的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木地板用于旱冰场地面使用,已超出该种木地板正常使用范围,系造成木地板起拱变形的直接原因。原告选择产品不当,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在质保协议中未向顾客明确该木地板的适用范围,也未在安装前及时告知顾客该木地板不适于旱冰场地面,有一定的过失。据悉,原告不服此判决已提起上诉。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