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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拒绝赠与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53 重庆晚报

  大渡口茄子溪建材村8栋刘刚问:去年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约定一人出资一半。对方没有这么多钱,我就多出了5000元,说是赞助他的,不要他还。他一直不肯接受,今年春节前还了我3000元。现在因合作不太愉快,我们不想一起干了,我要他把剩的2000元还给我,他却说我以前说过是赞助他的。我还能要回钱吗?

  主持律师沈仁刚: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不但需要赠与人认可,还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本案中,刘先生虽然表示将5000元作为赞助款给朋友,但朋友并不接受,并偿还了3000元,故赠与合同并未成立,双方仍属于借款关系,刘先生可以要求朋友还款。刘先生还必须有充分证据证实上述情况属实,才能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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