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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假一罚十 家乐福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2:0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不服一审法院以“假一罚十”判决其赔偿顾客6万元的判决,家乐福提出上诉。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3月,王女士在家乐福马连道店珠宝专柜,以6000元买了一只标明原价3万多的“A级”翡翠手镯。王女士的律师说,但因价格落差如此之大,王女士有所怀疑,后销售员在其销售小票上写下“经理同意,假一罚十”的承诺。

  2005年7月,王女士拿手镯到检验中心检测,结论是该手镯不是A级货,而是处理品。此后,王女士起诉到一审丰台法院,法院按照合同法等规定,认定家乐福违约,因此判决退货并按照承诺的“假一罚十”赔偿王女士6万元。家乐福不服提出上诉。

  家乐福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女士是从北京金玉工艺品公司珠宝专柜买的,而家乐福与王女士不存在商品买卖关系,因为珠宝专柜与家乐福是租赁关系,“假一罚十”判赔显然不合理。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同意一审判决,并拒绝对家乐福二审提交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他们答辩认为:“小票上明确注明‘假一罚十’,这是表示双方已达成买卖协议,‘假一罚十’则是一种违约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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