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元欠条只为博美人一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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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2:58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2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朱艳丽 通讯员 马丽)一女子手持借条将“旧情人”告上了法院,索要借款6.5万,而“旧情人”却不认账,认为欠条是自己醉酒后为博情人一笑写的,根本没有借钱这回事。由于被告拿不出证据,昨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男子被判偿还6.5万欠款。 2005年底,章丘市的张某把陈某告上法院,她在诉状中称,陈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
法院开庭审理时,张某出具了两张用不同纸张、不同颜色的笔书写的借条。陈某承认欠条是自己写的,但他辩称,1995年他与张某相识后两人发展成暧昧关系。张某出具的两张借条是他喝醉酒后为了博张某一笑而写的,事实上并没有借钱这回事。自2003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变淡,没想到张某竟拿借条“讹一笔钱”。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陈某提供了一份在张某家中与张某及其儿子对话时录下的录音带证明自己没有借钱。对此,张某则称录音带上的女方发言不能肯定就是她本人,即使是她本人,也是陈某偷录的,录音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章丘市法院审理认为,该录音中大部分时间都是陈某自己陈述,张某没有陈述有关借条及借款的事实,而且录音带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院据此判决陈某偿还张某本金6.5万元。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济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