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养孙近十年状告儿子不给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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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4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富心振)徐先生离婚后,将其应抚养的儿子扔给父母,不闻不问,父母一气之下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为孙子垫付的抚育费。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应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两年抚育费共计7200元。 徐先生与前妻于1997离婚,儿子判给徐先生,但其子一直随祖父母生活。今年2月,徐先生的父母以徐先生多年不付抚育费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先生的父母要求徐先生给付他们两人为孙子垫付的一至四年级的抚育费意见,因抚育费案件的追索期为两年,故法院只能支持自起诉前两年垫付的抚育费。对于垫付的抚育费的数额,法院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小孩实际需要依法酌定为每月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