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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大胆叫卖“发票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43 东方网-劳动报

  《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发票要吗?”曾经在车站、饭店、路边时常能听到的假发票叫卖声,如今在公安部门的多次打击下,悄悄向网上转移,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四处叫卖。连日来,记者频繁接到读者来电,反映收到叫卖发票的电子邮件,有的读者甚至每天都要收到数封类似邮件。昨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暗访。

  自称获得税务机关授权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类电子邮件大部分都自称在广东深圳。在一家深圳某咨询有限公司的EMAIL中这样写道:“本公司现有全国各地各种行业固定纳税公司的余额发票,可以优惠对外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税率为0.3%至2%,详细税率还可根据地区行业和票额大小商谈。普通地税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广告、设计、运输、租赁、咨询、培训、旅游、住宿等其它服务行业。由于本公司规模宏大、实力雄厚,完全可以依照客户的需求进行合作,只需收到客户的开票内容后,便会通过税务机关筛选出相匹配的行业及适合的公司开具发票。”在信件的结尾,该公司还这样写道:“真诚寻找合作伙伴,可先开具发票给客户,客户可验证后再付款。”

  记者在互联网上查询发现,各类声称可以“代开发票”的信息不计其数。有的网友声称,他的电子信箱、聊天工具每天都会收到此类信息。

  发票从其它公司低价收购

  昨天,记者拨通了邮件中提供的联系人“林先生”的手机。一听有人想购买发票,林先生立刻来了劲,滔滔不绝地介绍起来:“你要多少发票?我们按规定,10万元以下收取2%的税率,10万到50万收取1.5%的税率,50万到100万收取1%的税率,100万以上我们再谈。”记者冒充某餐饮娱乐公司财务,很快就取得了林先生的信任。林先生说:“我们这里没有定额发票,都是手写或电脑打印的那种,你放心,发票肯定是正宗的,是我们从大公司里收购来的,你如果不信,我可以先把一部分发票邮寄给你,你到有关部门检验,是真的,你再给钱。”

  在得知记者是驻地在上海的公司后,这位林先生表示:“目前上海的餐饮发票我手头还没有,需要到总部去问问,不过我可以给你上海的广告、建筑行业的发票。如果你肯买,我还可以给你私人一点好处。”

  不管真票假票都违法

  记者随后向本市有关税务部门询问了网上卖发票的行为,得到了“肯定违法”的说法:我国从来没有把开发票的权力下放给某个公司,“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授权公司”这种自我吹嘘的说法实在荒谬至极。

  如果发票是真的,那么这种“真票假开”的方式也是违法的。上海市财税局征管处专门负责发票管理的陈龙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代开发票现在已经成为一项颇具规模的地下产业。造假者一般是以很低的价格从一些公司手中买下空白发票,然后再卖给需要发票的人,按照开票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无论开的是真票还是假票,都是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记者王业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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