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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房屋所有权遭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13 潇湘晨报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说,熊先生的房屋属于其本人所有,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进入,即使是为方便装修,小区物管也无权批准邻居私自进入其房间。张先生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侵犯了熊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公民住所所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一犯罪侵犯的住宅是指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场所。

  记者龙源实习生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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