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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母争执脚踢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与母亲发生争执,竟然迁怒他人,将旁观人踢成重伤。6月2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隽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隽某刚满18周岁,4月11日凌晨,隽某因与其母在太仓某公司外发生争执,该公司门卫吴某听到声响出门观望,隽某认为吴某讲了嘲笑他的话,就把吴某摔倒,且在其胸腹部踢了一脚,致使吴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伤势已构成人体重伤。(袁霆闻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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