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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考途中遭遇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武春华)青浦区一初中生在前往参加中考途中遭遇车祸,导致他未能考上高中。近日,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他5.7万元。

  去年6月18日,全市中考首日。初中生贺某一大早骑自行车前往考场,在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出租车撞倒。贺某母亲是医生,闻讯赶到后,给儿子做简单包扎,慌忙搀扶他去考试。贺某忍痛考了一上午,结束后立即前往医院治疗,结果发现“左髂骨
骨折,骶髂关节轻度分离,浑身软组织多处扭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贺某的考试成绩没有达到本地高中录取分数线。他与肇事司机、出租车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青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公安机关已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理应赔偿;因事故发生在中考期间,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被告还应给予精神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6月18日,全市中考首日。初中生贺某一大早骑自行车前往考场,在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出租车撞倒。贺某母亲是医生,闻讯赶到后,给儿子做简单包扎,慌忙搀扶他去考试。贺某忍痛考了一上午,结束后立即前往医院治疗,结果发现“左髂骨骨折,骶髂关节轻度分离,浑身软组织多处扭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贺某的考试成绩没有达到本地高中录取分数线。他与肇事司机、出租车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青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公安机关已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理应赔偿;因事故发生在中考期间,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被告还应给予精神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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