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长沙市原税侦大队长受贿百万 为情妇“捞”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52 国际在线

  原税侦大队长受贿百万

  长沙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陈国新,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陈国新在负责办理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金额133万余元。

  另经查明,陈国新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115.45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直接开价索要“了难费”

  陈国新,男,今年50岁,有几十年侦查工作经历。随着资历的增长,陈国新认为自己是“老公安”了,思想慢慢放纵。

  一次,陈国新收受行贿人徐某“送”的一笔13万元的现金,徐某走后,陈国新发现只有12.7万元,凌晨2点还打电话追问徐少3000元现金的原因。

  另一次,市税侦支队查办了长沙某公司涉嫌偷税案,该公司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税4万多元。该公司经理蔡某找陈国新说情,希望能宽大处理,陈国新便在一张纸条上对蔡写道:“我给你‘了难’,你给我多少?”蔡在纸上写“2万~3万”,陈写“不行”,最后陈要求蔡给他8万元,他才肯帮忙。蔡只好赶紧找朋友凑了8万元送给陈国新。事后,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分别作出补税4万元的处理决定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可是陈国新还不“放手”,以退还给蔡某扣押款21万多元为条件,再次向蔡索要人民币10万元。

  一次就为情妇“捞”20万股本

  陈国新有个情妇黄某,陈为其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2001年10月,陈国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刘某出钱装修这套房子,刘某为此共花去102693元,而后又送给陈现金25000元。2004年3月至6月,陈国新在查办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张某贿赂2万元,同时,陈认为张的一家公司很有发展潜力,为了给自己与情妇黄某所生的儿子留下一点资产,陈要求以黄某的名义占有该公司10%干股股份,张在陈没有交纳股金的情况下,按陈的要求为黄办好了占有10%股份的所有手续,让黄成为该公司股东。

  2004年春节后,陈国新以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有偷税问题为由,单独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刘某,采取多种手段从刘某手中为其情妇黄某取得了某新型手机批发、代理20%的股份,为不让其他股东怀疑,刘某从自己的私人储蓄中汇款20万给黄某,让黄某交到公司作为入股的股本金,并由公司开具20万元收据给黄某。

  排除干扰后案件取得突破

  2004年,省检察院在侦查另一个案件时发现陈国新有涉嫌渎职、受贿行为。8月26日,陈国新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0日被逮捕。

  开始,陈国新的态度十分嚣张,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办案人员的审讯“套路”他都非常熟悉。“你们不要和我‘玩’这一套,我过去就是这样‘审’别人的。”陈国新如此调侃办案人员。40多天里他没“吐”一个字。

  考虑陈国新身份的特殊性(尽管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和案件的复杂性,2004年8月26日,省检察院将陈国新案提上来查办,同时从长沙市检察院和望城县检察院抽调近30人查办此案。由于排除了各种干扰和阻力,案件很快有新突破。

  2004年12月16日,省检察院将陈国新案移交给望城县检察院继续查办。办案人员最后查实:陈国新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金额130余万元,另有11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来源:潇湘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