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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男生疑被用错药死亡 医院被判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1:0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陈捷生) 一名初二男生染上肺炎到医院住院,然而,护士给其输注的药液,瓶子上竟然贴着其他病人的名字,男生不久因病情恶化死亡。尽管院方坚称用药没有错,且是否医疗事故至今尚未能明确,但医院因举证不能一审被判赔15万余元。院方不服上诉,该案二审昨天在广州中院开庭。

  他人药品用在阿开身上

  住院死亡的男生名叫阿开,广东茂名人,是当地一所中学的初二年级学生,事发时年仅18岁。2004年暑假期间,阿开来到广州探望父母。8月6日,他因发烧到花都区雅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次日下午,阿开转院至白云区中医院。入院后,院方诊断阿开的病情为肺炎,并按照普通肺炎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白云区法院查明,2004年8月8日凌晨3时30分许,阿开的父亲老卢来到病床前,赫然发现儿子滴注输入液体标签上写为:“8月5日,17号病床”,且用药人为廖某,并非阿开。老卢心里有些忐忑,他马上叫来值班医生询问,医生又叫来护士,得到的答案是:该瓶液体原本是准备给另一名患者廖某输注的,因廖某已出院,该瓶液体未开启使用,故护士在药柜中拿到这瓶液体后核对过医嘱无错误,并检查过液体无异常,这才给阿开输注,事情只是匆忙中忘记撕掉瓶签了,

医院用药没有错。

  护士撕掉标签后,将瓶中剩下的药液继续输注给阿开。然而,过后阿开病情出现恶化,当天上午11时许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阿开系心肌炎死亡。

  医院一审被判赔15万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医院对阿开输注药液时使用了其他患者没使用而留下的药液,其治疗行为存在过失。双方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产生争议,对此,医院应承担举证责任,可正因为医院的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对此,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今年1月,白云区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事后,医院不服上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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