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防雷机构专项图审汉中一房地产公司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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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1:0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 (记者 李杰)《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条例》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必须同时建设防雷电工程的防雷设计图纸实行专项审查制度,没有气象部门授权的防雷减灾机构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的,不得擅自施工。而汉中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多次拒绝防雷机构的专项图审,近日被汉中市气象局立案查处。 据悉,汉中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底在汉中市南环路东段的金色花园
汉中市气象局张立新副局长告诉记者,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雷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未取得《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极易发生雷电灾害。而直击雷、感应雷及雷电波可造成家电损毁和人员伤亡,并可引发火灾。尤其是商品房更要做防雷电检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