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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房价损失受损业主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1:24 新京报

  交完首付后房子被卖,房价上涨业主索赔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交了首付款,房子却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业主杨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并赔偿因房价上涨而遭受的损失。记者昨日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她为此获得了6万多元的“房价上涨损失”。

  法院查实,杨女士在2004年8月与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东方同里”小区一套住房,协议约定交房日期为去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当日,杨女士按约交纳了18万余元的首付款。

  此后,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杨女士交房。直到杨女士询问时才得知房屋已经全部售出,自己购买的房屋也被卖给了别人。

  杨女士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退还首付款和利息,并赔偿“房价上涨损失”。她的理由是,从购买至今,通州同地段的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已经上涨了700元,如另购其他同等面积的房屋需要多支付6万多元。

  实地房地产公司在法庭上只同意解除协议和返还首付款,不同意其他的索赔要求。

  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实地房地产公司收取首付款后,没有履行协议交房,应属于恶意违约,理应退款并支付利息。而杨女士要求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的主张合理,也应得到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实地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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