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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主怒告开发商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2:4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3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 朱艳丽)一市民花29万余元买了一套房子,而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的“集中供暖分户计量”、“三表远抄”等却没有做到,多次协商无效,该市民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历城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2年12月,她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历城区华信路的一处商品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2003年3月31日交房,开发商提供“集中供暖分户计量”
、“三表远抄(电表、水表、纯净水表)”等设施,并约定,“配套设施不能按约定时间到位,每拖一天,甲方(开发商)按1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不能按约定时间竣工交房,每拖延一天,按总价款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令张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开发商交房后,她才发现集中供暖未能达到分户计算,仍按面积交纳采暖费,“三表”也未能远抄,仍手工操作,商品房的储藏室直到2003年8月15日才交付使用,逾期137天。事后,张女士及其家人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总是一拖再拖。张女士要求开发商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37267.93元,赔偿配套设施达不到使用条件的损失。

  在法庭上,开发商承认储藏室和商品房的交付日期不一致,集中供暖仍按面积收费,“三表”也未能远抄,但开发商辩称,储藏室不属于商品房范畴,其交付日期也不应按合同约定算。而开发商为张女士安装了相关配套设施,做到了“有水有电”,合乎合同规定。至于供暖的收费方式,三表能否达到远抄,该公司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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