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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了结16年欠款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4:10 深圳商报

  龙岗坪地法庭调解机制见成效

  两个月了结16年欠款纠纷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何尔海黎开颖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坪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重大欠款纠纷案。用了两个月时间解决了广东物资集团公司与坪地镇六联村鹤坑经济合作社长达16年、涉及金额580多万元的经济合作纠纷。

  被告欠原告500万

  1990年至1992年,原告广东物资集团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六联村鹤坑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建工业村的合同,原告根据该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土地使用费和“三通一平”工程款。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深圳市中级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兴建工业村”合同,因违反有关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1998年12月31日、2002年4月30日,原被告先后签订《确认书》和《协议书》,确认被告欠原告地价款266.664万元、“三通一平”工程款233.336万元,共计500万元,被告承诺逐步偿还所欠价款。但直至2006年1月份,被告仅向原告还款16万元,尚欠余款484万元。

  立案第二天诉讼保全

  今年3月8日,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到坪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其欠款484万元及利息102.854万元,并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立案后的第二天,合议庭立即依法查封了鹤坑经济合作社的账户。该社区居民得知情况后一度情绪激动,认为本地法庭帮外地公司讨债是“胳膊肘往外拐”。街道、社区建议法庭对该案调解处理。于是,法官们放弃休息时间,不厌其烦地向社区居民作法律解释工作,并解除了对被告账户部分存款的冻结,用于该社居民购买社会保险。

  调解解决陈年旧债

  针对该案的历史情况和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现状,坪地法庭确立了社区调解结案的工作方针,聘请坪地街道司法所所长雷立航、六联社区主任刘天来参加调解,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对案件简要案情、调解技巧、法律适用等作了讲解后,雷立航、刘天来多次上门找被告商谈,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也跟原告言明经济合作社目前的经济困境和村民的想法,希望双方能念及以往合作的情谊,互谅互让。法庭同时多次到场指导调解,促成双方逐步达成调解意向。3月15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终于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放弃利息102.854万元,被告确认欠原告484万元。

  5月8日,坪地街道办、六联社区同意从土地补偿款中向原告拨付484万元,长达16年的纠纷以双赢的结果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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