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湿地保护条例本月施行 明确禁止从事9类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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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平阳)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本月起施行;该条例明确禁止在天然湿地范围内从事9类活动。 该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一定面积和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沼泽地、湿原或者水域地带;湿地分为天然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和野生植物集中分布的人工湿地;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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