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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工程款拖欠7年 法院成功执行回9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2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涂莉 熊曙光)建筑工程交付使用7年,百万元工程款却迟迟没有到位。近日,黄陂区人民法院经过半个月努力,为该区第三工建公司执行回工程款96万元。

  1998年9月,黄陂区第三工建公司承建江汉区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车一厂3号楼”工程。1999年6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工建公司结算发现,振兴公司仍欠
自己工程款104万元。由于工程款迟迟未付清,去年10月,第三工建公司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理查明,法院一审判决振兴公司限期偿还该款项及利息,由某区房产局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赔偿责任。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振兴公司及某区房产局均未及时履行。今年5月9日,第三工建公司向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振兴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某区房产局一次付清欠款96万元,第三工建公司不再追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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