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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万元为“宫”字讨公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花万元为“宫”字讨公道(图)

  项先生对自己设计的院徽(中)和故宫确定的院徽(下)进行比对。

  西安的美术设计师项百平先生,设计出一个“宫”字形状的院徽,参加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发出的公开征集院徽活动,作品并没有入选,后来北京故宫博物院宣布所有征集作品
都没有入选。然而北京故宫博物院最后委托一家设计公司设计的院徽也是“宫”字形状,项先生觉得有抄袭自己部分创意的嫌疑,一纸诉状将故宫博物院和设计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项先生败诉,项先生不服再次上诉到北京高院,2006年5月30日北京高院开庭。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项先生几次上北京花费上万元来打这一“字”官司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项先生认为被故宫侵权

  昨天下午,项先生来到报社,出示了自己的设计和故宫最后的院徽图案,他说自己是西安华夏广告装饰印务公司的设计总监。2004年5月,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发出公开征集院徽的启事,他以“宫”字形为主体,结合其他艺术元素,独立创作了院徽并于2004年7月投稿给故宫博物院。但2005年5月,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公布,所有入选方案均不采用。此后,故宫博物院委托北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创作院徽,于今年7月形成最终方案,并通过院徽启动仪式向社会公布了该方案。但项先生认为,故宫博物院最终所采用的院徽也以“宫”字形为主体,与其此前投稿的作品十分相似,主要设计元素也基本雷同。为此,项先生去了北京请了律师,并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故宫博物院和北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主张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第二中院判其败诉

  2005年11月1日,北京第二中院开庭,被告故宫方面认为,在另行委托公司设计的院徽定稿后,故宫博物院专门对向社会征集的全部以“宫”字为基础创作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复核,确定“无一雷同”。同时,故宫博物院否认原告“泄露方案”的质疑,称除了在网站上公示的6件设计方案之外,没有向外界提供、透露任何一件应征方案。理想公司的4名员工出庭作证称,故宫博物院委托理想公司进行院徽创作后,双方并没有进行合作,只是在理想公司的创作过程中,博物院领导提出过设计意见,“双方是委托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但项先生认为这些领导提出的意见实际上也存在泄露其他创作者方案的可能。最后法院认为:“以‘宫’字形为基础设计的方案,只要是设计人独立创作,不构成侵权,因为‘宫’字作为汉字是公用元素,在征集方案中有相当比例的作品是以‘宫’字形为基本要件的,但都进行了不同的变形创作,各有特点。”鉴于被告理想公司设计的院徽标识与原告的涉案作品不相近似,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理想公司接触了原告的涉案作品,因此原告指控被告故宫博物院、理想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其署名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并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花万元将官司进行到底

  项先生认为,艺术作品的侵权抄袭并不能以完全一样或相似来界定,例如歌曲《嘻唰唰》的抄袭事实,虽然七个音符是公用元素,一些音乐过门小节完全相同的也被大家认可,而且歌曲《嘻唰唰》只是部分音乐小节和日本原创歌曲相同,一个是中文、一个是日语。但是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是不可以否定的事实,日本的原创在前,花儿乐队的创作时间在后,所以大家都认为花儿乐队是抄袭。自己的故宫院徽创作时间在前,理想公司在后,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是同时创作,自己根本就不会打这场官司。自己这几次去北京和请律师以及诉讼费已经花费近万元,可是捍卫自己创作知识产权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现在他已经上诉到北京市高等法院,2006年5月30日法院开庭,不日北京市高等法院将做出判决。文/图记者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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