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奉献后收获生活精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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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1:33 东方网-劳动报 | |||||||||
编者按: 志愿,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自愿。志愿者就是自愿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闲暇时为孤老剃过头的,为孤儿补习过功课的,或者上街协助管理过交通的,都可以被称作志愿者。
但志愿者并不仅仅是一名奉献者。他们在志愿服务于社会的时候,也充分享受着社会所给予的精神上的回报。换一种身份去享受生活中的另一种精彩,已然成为志愿者的共识。 昨天,本报记者跟随两名志愿者一起参加了志愿者活动,一起分享了她们的快乐和收获。 “上博”的NO.000001 姓名:丁慧职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观点:在我从事志愿工作,对社会有所付出的同时,我也得到了更多的回报,而这绝对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丁慧是一名法官。每个工作日,手里的卷宗堆积如山。工作紧张而又充实。 丁慧同时又是一名志愿者。每个星期六,她就会去上海博物馆,会会老朋友,结交新朋友。生活快乐而又充实。 丁慧告诉记者,其实,她在上海博物馆当志愿者,时间还要早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书记员。1996年11月,当时还是一名大学生的丁慧陆续通过了笔试、面试、试讲三道关,成为了上海博物馆第一批志愿者讲解员。那时候,丁慧的志愿者同事们有很多,但不少人是“三分钟热度”,新鲜劲一过,人就没了影。第一批里像丁慧这样坚持到今天的,只剩下了10个。今年6月,博物馆方面重新置换志愿者挂牌,丁慧拿到的号码是NO.000001,这显然是对她多年付出的一种肯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