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少年发小广告 “幕后老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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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2:15 法制晚报 | |||||||||
每天只负责在出租屋里接电话 有“业务”上门时均让他人去交涉 指使少年发小广告 “幕后老板”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记者日前从丰台法院获悉,因指使少年向过往车辆发放小广告,“幕后老板”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了解,帮陶某发小广告的两名少年是陶某从老家找来的,每月陶某给他们各500元钱。 陶某每天在大屯一带自己租的房子里面等电话,有“业务”上门时,他与买家谈好价钱后,就派两个孩子去“接活”,孩子回来把买家的要求告诉陶某,陶某再打电话“订货”。制作好后,陶某再致电给买家,并让两个孩子去送货。 为了掩护自己,整个过程,狡猾的陶某从不露面。 据了解,警方在陶某处起获的印章和钢印模中,既有民政局、税务局、质量监督局等国家机关的,也有各名牌大学、大中专院校的。后经鉴定,均为伪造印章和钢印模。 开庭时,陶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