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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为何难获赔偿受害人证据提供不力赔偿请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曹开庆) 河南省通许县的李某被狗咬伤,他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近日该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宣判,让李某颇感意外。因为证据提供不力,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去年9月27日上午,李某赶集途中路过何某家时,被一只狗咬伤了右手食指。在场的一位老人告诉他,狗是何某家的。李某随后到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事后,
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何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被告何某说自家的狗早在当年5月就丢失了,李某说被咬当天是去赶集的,事实上那天根本没有集,而且称咬人的狗是他家的那位老人也一直无法查清到底是谁。何某认为李某在说谎。

  通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被狗咬伤,只是听路人说狗是被告何某家的,却无法提供证人证言及其下落,据此,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480元由李某承担。

曹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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