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被多切 只赔不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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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41 法制晚报 | |||||||||
医生未征得家属同意 扩大手术范围 多切除患者两根肋骨 法院终审判决—— 肋骨被多切 只赔不返还 原因:属于病理性废物 按规定最多只能保存两天 医院需赔偿患者3.7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手术中,医生在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多切除了患者两根肋骨,患者于是状告医院索要肋骨。记者今日上午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首钢医院赔偿患者李先生3.7万余元,不支持其返还肋骨的请求。 2001年10月,李先生因右胸部肿痛到首钢医院住院,院方怀疑其患恶性肿瘤。随后医院手术切除了肿瘤和一根受感染的肋骨。 在检查中,被确诊为肌肉组织内肉瘤,于是医院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又切除了患者两根肋骨。 李先生出院后右胸壁塌陷,呼吸反常,被定为10级伤残。李先生认为,首钢医院存在误诊,未经同意扩大肋骨切除术,导致病情恶化,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并要求医院返还三根肋骨。 首钢医院称,扩大手术未告知家属不违反诊疗常规。被切除的肋骨属于“病理性废物”,按规定最多只能保存两天,因此不可能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对病变性质认识不足,存在主观过错;切除肋骨后未做右胸壁缺损重建术,与李先生伤残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三根肋骨属于医疗废物,医院不能返还。 判决后,李先生和首钢医院均对判决不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对这起医疗纠纷案的事实认定清楚,故予以维持。 相关链接 1.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