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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被多切 只赔不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41 法制晚报

  医生未征得家属同意 扩大手术范围 多切除患者两根肋骨 法院终审判决——

  肋骨被多切 只赔不返还

  原因:属于病理性废物 按规定最多只能保存两天 医院需赔偿患者3.7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手术中,医生在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多切除了患者两根肋骨,患者于是状告医院索要肋骨。记者今日上午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首钢医院赔偿患者李先生3.7万余元,不支持其返还肋骨的请求。

  2001年10月,李先生因右胸部肿痛到首钢医院住院,院方怀疑其患恶性肿瘤。随后医院手术切除了肿瘤和一根受感染的肋骨。

  在检查中,被确诊为肌肉组织内肉瘤,于是医院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又切除了患者两根肋骨。

  李先生出院后右胸壁塌陷,呼吸反常,被定为10级伤残。李先生认为,首钢医院存在误诊,未经同意扩大肋骨切除术,导致病情恶化,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并要求医院返还三根肋骨。

  首钢医院称,扩大手术未告知家属不违反诊疗常规。被切除的肋骨属于“病理性废物”,按规定最多只能保存两天,因此不可能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对病变性质认识不足,存在主观过错;切除肋骨后未做右胸壁缺损重建术,与李先生伤残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三根肋骨属于医疗废物,医院不能返还。

  判决后,李先生和首钢医院均对判决不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对这起医疗纠纷案的事实认定清楚,故予以维持。

  相关链接

  1.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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