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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丽姿"曾因违规宣传屡次遭到工商部门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2:5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关于“香港丽姿”以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连续报道刊出后,不少读者给本报来电,谈自己服用“丽姿”的感受和对“丽姿”虚假广告的看法。

  消费者大呼上当

  市民赵女士来电称,自己正是看了媒体上整版整版的广告,才花了900多元钱购买了
“丽姿”,服用后不仅体重没有减少,反而一连几天出现失眠症状,吓得她再也不敢继续服用。

  赵女士说,自己和网友谈起此事时,不止一名网友提醒说,“丽姿”的生产厂家“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曾因生产的药品在抽检中不合格而被执法部门曝光。后来她果然在网上一些执法部门网站上查到了相关记录。赵女士还说,自己还听说“丽姿”的一些传说,不过她正在调查消息来源,如果得到证实,她会告诉更多消费者。

  知情人谈虚假广告如何出炉

  南京医科大学的杨先生来电告诫广大市民,千万不要相信像“丽姿”这样特别“神奇”的广告。“据我所知,减肥药确实有效的,都是通过阻挡营养吸收和一部分泻药的功能起的作用,百害而无一利。”

  杨先生说,看广告中说的减肥原理,听起来还怪能蒙人的,这个技术,那个技术的,同样的胶囊,同样的成分,居然还能“早上排油、晚上阻油”,其理论依据在哪里?

  昨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向记者介绍说,自己曾在这类公司做过“文案助理”,每天所做的就是绞尽脑汁想媒体上出现的这些“概念”和“典型案例”,“那段日子里编故事编得自己都要吐。有时实在想不出来了,就把其他产品的例子搬过来改个名字照抄。”

  新闻链接:屡被查处屡不改

  在我市大做违规宣传的丽姿减肥胶囊,因为吹破牛,已被上海、北京等地工商部门相继处罚过。

  ●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工商局对20则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亮起“红牌”,并立案查处。在20则广告中,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榜上有名,违法的原因是广告对产品产地、产品历史作虚假表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香港产品。

  ●2005年7月10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等联合发出公告,责令11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医疗广告停止发布。“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上榜”原因是夸大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问题,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8月16日,北京京威世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某报上发布了23则“丽姿”减肥胶囊的保健品广告,出现了使用消费者名义或形象证明“丽姿”胶囊减肥功效的内容,遭到北京市工商部门处罚。

  ●2006年3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今年第一季度五大典型违法广告,丽姿胶囊广告再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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