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游泳 3名学生溺水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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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21 法制晚报 | |||||||||
昨天下午4时许 房山区窦店镇陈家房村小清河 下河游泳 3名学生溺水身亡 本报讯(记者 胡晓华 陈柱 王溪 王楠)昨天下午4时许,4名男孩在房山区窦店镇陈家房村村东的小清河游泳时,3人不幸溺水身亡,1名孩子获救。
昨天晚上9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地小清河河边时,孩子已经被法医运走进行鉴定,铺在孩子尸体下方的两个编织袋还留在岸边,袋子上搁着一块毛毯,附近散落着几个医用手套,还有众多杂乱的脚印。 “4个男孩都是附近交道一街村的,离这儿有5公里,他们骑着自行车来这里游泳,溺水后,我们村的村民许广顺路过时,发现有个孩子站在水里发呆,赶紧把他救上岸。”附近陈家房村的村民告诉记者,后来村中又来了三四个会水的村民,他们又从淤泥里找到3名孩子,把他们救上岸,但经医生确认,后被救上岸的3名孩子已经死亡。 “这条河里有很多大坑,都是采沙留下来的,以前也有小孩被淹死过。”村民们说。 记者从交道一街村委会获悉,死者穆某今年14岁,是交道中学初一学生,在4人中年纪最大,当天是他带着3名孩子去游泳。另外两名孩子分别只有10岁和13岁,是交道村交道中心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 “孩子们已经被警方拉走了,他们的家人都哭得晕厥过去了,我们正在做安抚工作。”在村里处理此事的窦店镇一名刘姓官员告诉记者。 房山区水务局 “小清河属于区管河道。很多人专挑晚上到河边盗采沙石,以前也曾出现过几起沙坑淹死人的情况。”房山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崔先生今天上午告诉记者,这个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说法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倪律师说,未成年人野泳溺死,其监护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除此之外,河道的管理者或所有人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