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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读学生竟是“黑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5:01 新民晚报

  案情回放

  上海某航空乘务培训学校在媒体上刊登“航空乘务招生启事”。方某看到招生启事后,2004年11月1日到校就读,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当日,学校收取方某相关费用,将其编入南汇电大现代文员专业,但未给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致使方某未能参加期末考试。第二学期开学时,学校通知方某报到入读南汇电大物流专业,遭方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同年
10月,方某诉至法院。

  双方辩理

  在法庭审理中,方某认为,自己于2004年11月支付了1.67万元后入学就读,由于学校未给自己办理相关专业的注册手续,致使自己无法参加期末考试。方某要求学校退还有关费用1.49万元、赔偿其他损失3265元。

  学校则认为,由于南汇电大现代文员专业的学生注册已在2004年8月截止,方某到学校报名时,已向其告知了上述情况,并告知如一定要入校就读,只能在下学期南汇电大招生时另行报读。因第二学期南汇电大未开设现代文员专业,故学校为其选择了物流专业,但方某拒绝注册并退学。方某因其自身原因而退学,学校不同意退还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方某到被告处交费就读,双方建立非学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方某已按学校要求交纳了相关费用,但学校未给方某提供注册服务。学校认为在方某入学时就已告知本学期不能注册南汇电大有关专业的辩词,没有证据证实。因此,学校的行为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实际解除,结合有关实际情况,方某交纳费用应予折算退还。据此,法院作出了学校应当返还各类费用1.27万元的判决。

  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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