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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收费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21:3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我省将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新的管理办法,目前,相关讨论稿已经出台,正在征求意见,新规对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作出了新的规定。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依据国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拟出台的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1至3人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及其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50元。案件处理费的标准为:没有争
议金额或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还可向受案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减、缓或免交仲裁费,其范围为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及仲裁委认为其他确有困难的人员等。(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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