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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不同补助标准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21:3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近日,无为县百胜镇小坳村村民李忠有给本报写信说,他的父亲李弟奎1947年入伍参军,1951年回乡务农,2005年前每月定补120元,现在加到每月161.7元,涨幅近34.2%%,他了解有的优抚对象2005年前每月定补110元,现在加到每月151.7元,每月涨幅近38%%。他不明白为什么别人的优抚补助涨幅比他父亲高近4个百分点,担心是不是算错了,另外,他想知道对于退伍还乡军人的优抚补助有没有具体规定。

  记者为此咨询了无为县民政局,该局优抚股钱股长详细作了介绍,他说,按照有关政策和无为县民政局、财政局的文件规定,返乡退伍军人的优抚标准具体为:参加过抗日战争(从1937年7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的返乡退伍军人,每年补助2680元,每月补助223.3元;参加过解放战争(从1946年9月30日至1949年9月30日)的返乡退伍军人,每年补助1940元,每月补助161.7元;建国后参加过“抗美援朝”(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的返乡退伍军人,每年补助1820元,每月补助151.7元。按照时间段来看,李父属于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返乡退伍军人,每月补助他161.7元完全符合政策,没有差错。至于优抚补助的涨幅比例问题,如果优抚对象不属于同一个类型,补助涨幅之间就没有可比性。钱股长还表示,李忠有及家人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到县民政局优抚股了解情况。本报记者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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