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患者治愈半年仍不出院(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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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1:13 重庆晚报 | |||||||||||
护士在护理万太平 70多岁的病人因骨折住院,治愈后赖在医院长达半年之久。医院无奈只有将其家属起诉到法院。记者昨日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病人之妻履行监护职责,并将病人接出
医院起诉患者家属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下称江北一院)住院部骨科31床。床头卡片上登记患者叫万太平,71岁。 该院办公室主任张湘余称,万太平是去年6月30日因腿部骨折入院。治疗期间,万的家属一直不来,医院为此请了专人全天候护理。去年12月,万可以出院了,医院多次通知家属和所在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却没有任何人出面。 张湘余还称,由于万至今仍瘫痪在床,医院担心他以后出现并发症,就将他的妻子李志碧和所在单位、重庆轮船总公司(下称轮船公司)告上法庭。 无力监护只得住院 记者在离南坪转盘不到1公里的一栋老房子里找到李志碧家。记者看到,她家共3间屋,每间屋都铺着床,屋里很乱、很窄。 李志碧称,她家只有34平方米,还是租的公房,住着一家三代5口人。她和前夫的儿女全部下岗在外打工,不可能来帮忙照顾,丈夫万太平又没有子女。她也是72岁的人了,患有高血压,每月只有460元的退休工资。不管是经济条件还是家庭环境,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对丈夫尽监护责任。 她还称,老伴因老年痴呆在2004年9月被送到江北的一家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摔成骨折。她想告那家医院和老伴的单位,但苦于无钱打官司。 想送敬老院又差钱 承办法官石卉称,轮船公司对职工有一定管理职责,但没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万太平患有老年痴呆,李志碧作为妻子,就是第一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法院为此在5月26日判决,李在判决生效7日内接万出院。目前各方还未提出上诉。 面对判决,李志碧仍称自己没有监护能力。她向记者表示,她和老伴虽是再婚夫妻,但还是个可以说话的伴,所以她很想把老伴接回来,但家里确实住不下这个瘫痪的病人。她咨询过敬老院,但最便宜的每月也要800多元,而自己的工资只够自己吃饭和日常水电气、房租开销。现在自己能够做的,就是每周给老伴做红烧肉等好吃的送去。 老人监护权难执行 万太平老人至今还躺在医院里,令医院非常担心判决的执行。南岸区法院执行庭负责人称,他们还没有遇到过老年人监护权的执行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无力执行时,将裁定不予执行。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只有寻求社会及相关机构的援助。 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称,因为法律规定妻子应尽监护责任,所以监护权不可能转移到单位。像万太平老人这样,妻子无能力监护、自己又没有子女,社会应该做点什么?被监护人的单位、社区应出面共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从道义上应该这么做。而有关法律和社保体系应该解决这类问题。 深度分析 老人监护拷问社会保障体系 有关人士指出,万太平的监护权虽然是个案,但老年人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据来自市统计局消息表明,我市在2005年,65岁以上人口数量为307万,占全市总人口11%,其中有24.9%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状况如何?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人士称,目前还没有建立像万太平这类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财政埋单的只有三无老人,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该局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人也称,现行救助体系只针对吃不起饭的人,就是低保人员。现在这种社会保障只是初级阶段,无法解决万太平老人的困难。 记者 罗彬文/图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