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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劳保外企装糊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0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毛懿

  子女生病后的医疗费,单位能否报销一部分?外资企业是不是例外?为讨回女儿的部分医疗费,曾在外资公司任职的戚先生起诉原公司。浦东法院根据国家劳动部1953年颁布的法规认为,当时没有规定适用对象中的企业性质,因此外资企业也应当承担子女医疗费报销。法官表示,尽管各单位报销办法均有不同,但是国家法规应当是最后底线。

  戚先生2004年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2005年3月,女儿突发阑尾炎入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8000余元,公司也未予以报销。同年5月,他向公司提出辞职,7月致函公司,要求报销孩子医疗等费用,公司仍然置之不理。

  房地产公司认为,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相关家属劳保政策,公司没有义务为戚先生的女儿办理劳动保险。而且公司每月曾向戚先生发放生活补贴200元,该补贴费用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包括政府规定的所有项目,比如:交通补贴、物价补贴等。”

  法院查明,戚先生在工作期间,其女儿患病接受治疗共花费8626.93元,其中符合半报销范围的金额为1666.08元。

  在职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属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范畴,是法律赋予在职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953年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并未规定适用对象中企业的性质,也没有特别列出外资等企业排除在外,因此法规涵盖了所有性质的企业,所以戚先生的要求可获支持。

  【记者调查】

  单位报销医疗费各有不同

  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上海各单位对于医疗费报销的实行办法均有不同。

  在国有银行工作的孙先生告诉记者,该银行承接了原事业单位的做法。发生子女医疗费后,如果夫妻一方无业的,提供了劳动手册等待业证明后,银行承担一半。如果家长双方均有工作,按逢单数年份由银行承担一半,逢双数年份由配偶单位承担一半;或由配偶双方单位均承担25%。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则说,单位允许报销的范围主要看医院。如果在一般地段医院看病或者部分专门医院可以报销,在一些大医院看病不能报销。如果16岁以下的孩子患重病,在儿科医院和儿童医院就医也可报销。

  但是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记者了解到,个别效益良好的国有大企业还继续保留这种“家长承担一半、单位承担一半”的报销方式。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就看各家规定,有的企业仅是象征性给一点。

  法官表示,尽管目前各个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了子女医疗费的报销办法,实行起来各有不同,但是均不能违背劳动部颁布的法规精神。此外,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需要根据治疗项目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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