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孩被售票员撵下车摔伤”后续:残疾男孩获车主3万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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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2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海涛)因没有买5元钱一张的客车票,18岁的蓝田残疾男孩王冲被售票员中途撵下车摔伤一事目前有了结果,经过蓝田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受害人家属、车主同意由车主一次性赔偿王冲救治费3万元。同时,蓝田县残联的副理事长杨宏儒对本报关注弱势群体的报道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如果没有本报及时有效的舆论监督,残疾男孩王冲被摔伤的事真不知何时才有结果。该事件在《三秦都市报》的舆论帮助下得以顺利解决,为残疾人合法维权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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