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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代表吁重审“副厅嫖娼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4:54 新京报

  辽宁多名人大代表质疑立案合法性,并要求公开审理

  本报讯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沈阳一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书)。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4名、辽宁省人大代表50余名。

  全国人大代表贾丹兵认为,作为办案民警,当晚也在现场做足疗,对涉嫌卖淫嫖娼的两名当事人,一是没有当场抓住“现行”,二是没有获取其他物证,不具备立案条件。“这种情况下,立案能不违法?”

  “我代表当事人,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地、公开地、公正地审理此案,我也将对此案关注到底。”贾丹兵如是说。

  在建议书中,人大代表们认为,对于本案的处理,当事人既不服法院判决,又不服行政处罚,不仅未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而且社会反响较大。

  ■事件回放

  副厅级干部足疗店被抓

  去年12月23日晚,沈阳警方在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的里间“抓获”当地副厅级干部刘立(化名)和该店的女服务生李丽(化名),两人当时衣着整齐,随后,他们被带回南站派出所问询,并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12月24日,李丽被和平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15天、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处罚,后又被“收容教育”6个月。

  刘立没有受到处罚,但后来被逼给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送去3万元(目前李国义已被“双规”)。

  今年1月5日,和平公安分局以宫双林、张秀华容留卖淫女李丽与嫖客刘立卖淫嫖娼被现行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为由,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6日,和平区法院判决宫双林和张秀华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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