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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温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4:56 深圳特区报

  罗湖区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精心构建职工民主管理新模式

  “阳光工程”温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

  昨天,记者在罗湖区总工会采访时看到了一组数字:目前,罗湖全区有20个社区、商业区、工业区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覆盖企业2209家,覆盖职工34779人。数
字是抽象的,却有力验证了罗湖在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罗湖区总工会主席王新宪告诉记者,深圳推行的“阳光工程”包括了党务公开等七个方面,其中一个就是企务公开。然而,要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开展企务公开,并非容易之事,但罗湖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却探索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企务公开的新路,让职工在参与民主管理的同时,还实现了职工、企业以及党委政府的“三个满意”。

  落实到位宣传到位,全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正是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为了抓好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2004年罗湖区委以及各参加试点的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此外,罗湖区委、区政府还把推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中。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最大的困难和阻力在于企业主和职工对工会的性质职能认识不清,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和作用缺乏认识”,王新宪告诉记者,总工会通过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宣传,帮助他们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争取企业主对职代会的认同和参与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增强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以多管齐下的宣传营造了坚实的思想和舆论基础。

  积极推进分段实施,精心构建民主管理新模式

  罗湖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并不是一条简单之路,而是经历了艰难的摸索和攻坚,记者了解到,这一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并予以推广。经精心挑选,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业主思想开明的外商投资电子公司斯比泰、港商投资公司东海商苑实业和民办的明珠学校,成为试点,并在2002年成功召开职代会。第二阶段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推行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2002年12月,罗湖在黄贝岭商城组织商城个体工商户和员工代表现场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协议覆盖了商城的糖烟酒等8个专业市场693家商户及2319名职工。协议明确规定,商城所有雇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900元人民币,工资分配实行记时工资制,按月结清,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雇员工资由雇主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确立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在个体工商户领域开展雇主与职工集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举措,这当时在全国属于首创。第三阶段是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新模式。罗湖选择了东门商业步行街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和翠竹街道新村工业区珠宝行业这三个不同类型的区域和行业作为试点,率先建立了“职代会”制度。三个试点成功后,其经验不仅在全市推广,还得到了省总工会孔祥鸿副主席的高度评价,他认为,“罗湖区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经验的推广,标志着深圳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深圳市职工维权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必将在广东的工运史册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五大难题迎刃而解,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找到有效途径

  “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建立,不但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找到了有效形式,而且使非公有制企业里的一系列难题迎刃而解。”罗湖区总工会副主席王雯欣喜地告诉记者,目前,该制度已让五大难题迎刃而解。

  一是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覆盖,解决了工会组建、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合同签订等问题。二是解决了职工与企业沟通难的问题,该制度成功地搭建了职工与企业平等沟通的平台。三是解决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难的问题,职代会凸显“集体”的力量,有效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四是解决开展活动难的问题,能很好地整合资源,为职工提供业余文化活动。五是解决了企业对工会组织有抵触情绪的问题,由于职代会能积极为各企业营造良好和谐的劳资关系,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主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

  编者按

  作为深圳最早的建成区,罗湖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猛,全区共有私营企业6000多家。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职工流动大,还存在着拖欠工人工资、侵害工人权益等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呢?罗湖区总工会围绕这些问题进行长期探索,并从2004年开始,以试点和典型引路,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社区、商业区、工业区,推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开创罗湖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的民主管理新模式,以“阳光工程”照亮非公有制企业。

  相关链接

  罗湖区集体合同

  覆盖企业6413家

  罗湖于1996年开始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至今共签订各类集体合同402份,覆盖企业6413家,覆盖员工82928人。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32份,覆盖企业6019家,覆盖员工44583人。这些集体合同主要是工资、劳保、社保、权益保障、综合等几种,以专项工资集体协议为主。罗湖从2002年开始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至目前为止,共签订8份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801家,覆盖员工4330人。

  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成效良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履约情况好,促进企业发展。二是续签意识高,保证合同延续。三是保障作用强,维护企业稳定,也在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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