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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虚报经理闭眼审批 274万贷款被花得仅剩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5: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实习生 熊守刚) 黄某今年47岁,原是武汉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老板。

  2003年4月,某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开办了金融超市业务,黄某得知后,即代表公司与该行洽谈合作事宜。双方最后签订了“个人耐用消费品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规定由担保公司收集调查申请贷款客户的全部资料后,交由江汉支行审核、放贷。担保公司再将贷款
作为货款支付给家电经销商,客户则按月向银行账户进行还款。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黄某指使公司工作人员,先后使用319户虚假客户资料,假冒客户名义,向江汉支行申请贷款。该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杨某,明知这些客户资料不真实,指使下属罗某不要深究,违规陆续将274万余元贷款发放到担保公司账上。事后,杨某给了罗某好处费3000元。

  杨某骗款得手后,将此款用于公司经营、归还个人债务,买房买车等。

  2004年5月,江汉支行发现“隐情”后,迅速报案,黄某携款逃匿。去年5月3日,他向警方投案自首。此时,江汉支行仅追回4.6万元。

  昨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黄某等3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基本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声称,他给了杨某97万元好处费,杨某才乐于和他“合作”,但杨某矢口否认。

  对于审查不严违规放贷一事,杨某辩解为,客户资料共有数千份,他们只是随机抽查后放贷。罗某则辩称,所谓3000元好处费,是杨某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的,他并不知情。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据悉,检方指控杨某和罗某涉嫌违法放贷款罪,这在武汉市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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