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溧水县中医院原院长失职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宗刑贰记者殷骏) 溧水县中医院财务科原科长王世强,挪用公款近600万元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本报曾作报道)。近日,该中医院原院长李某,因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王世强利用分别担任溧水县中医院财务科科长、主办会计和基建账主办、出纳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599.6万余元,用于赌博。去年,王世
强被判挪用公款罪。

  对下属长期挪用巨款之事,时任溧水县中医院院长的李某却毫无察觉。王世强案东窗事发后,纪检部门对溧水县中医院进行调查。不久,李某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检方认为,李某对医院财务制度监管不力,对王世强的工作处于放任态度,从而导致其在较长时间内多次挪用巨额公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故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悉,2004年春节,溧水县中医院为解决资金困难,曾向某房产公司借款200万元。当年5月,王世强以归还房产公司借款为由,先后从医院会计处直接支取现金78万元。

  但当会计汇报这一违反财务纪律行为时,院长李某因对王世强过于信任,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叫会计再给王世强22万元,以凑足100万元还债。最终,这100万元被王世强挪用赌博。

  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李某出于对王世强的盲目信任,没有对王世强违反财务制度擅自借款的行为予以制止,更没有及时追查该笔款项的下落。正是由于李某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王世强顺利挪用这笔巨款,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李某的失职行为与王世强挪用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