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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贿银行主管 “揽活儿”同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1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6月5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郭庆军)为取得一案件的代理权,驻济某高校副教授、兼职律师王宫承诺给予涉案银行某主管白永好处费,结案后王宫送给白永现金共计20万元。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宫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白永在2006年1月20日因犯受贿罪在终审判决中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2004年初,王宫在得知一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某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案件后
,找到时任该银行法律事务部诉讼组业务经理的白永,要求其帮忙取得该案件的代理权,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白永当时正在具体经办该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行的案件,利用职务便利,白永向领导推荐了王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使该所获得了这一案件的代理权。同年2月14日、16日,律师事务所与银行分别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协议。

  案件执行终结后,律师事务所于同年5月8日收到这一案件的代理费98万元,而王宫个人实际提取代理费共计779800元。为表达对白永的谢意和履行自己的承诺,王宫于同年5月至8月间,分4次送给白永现金共计20万元。

  2005年,有市民举报此事,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2005年8月1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介绍贿赂犯罪,对王宫立案侦查;8月29日,王宫被逮捕。在审查期间,王宫主动供述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2006年2月23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宫犯行贿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将此案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宫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好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虽然王宫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但鉴于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辩护人建议对王宫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法判处王宫有期徒刑两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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