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月1日起启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1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6月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王健)记者近日从税务部门获悉,从2006年8月1日起,将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发票》同日起停止使用。 通知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是发票联,属于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是抵扣联,属于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是报税联,属于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凭证;第四联是注册登记联,属于车辆登记单位留存凭证;第五联是记账联,属于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是存根联,属于销货单位留存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