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的地怎么办到了别人名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文城6月5日电 (记者岳嵬)“法院判决明明认定,那块地是乡政府批给我的,钱是我出的,怎么被国土局办到了别人名下?”日前,年过7旬的泰籍华人陈嘉深称,他一年前通过两审诉讼从陈某手中讨回的土地,竟被文昌国土部门办到了陈某的继承人名下。

  陈嘉深祖籍海南文昌。他说,19年前从泰国回乡探亲时,经乡政府批准,他出资9万元委托陈某买下一块160平方米的地并建起一处私宅,回泰国后将房借给陈某使用。不料,
1998年他要求陈某返还房产时遭到拒绝。2000年7月,陈某去世后,房产仍由他的儿子继续使用。事后,陈嘉深得知早在1993年,这块地已办到了陈某的名下。为此,陈嘉深以颁发土地证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文昌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土证。

  此案经一审二审,2005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1987年乡政府批给陈嘉深的160平方米土地,有乡政府当年收取土地款的收据为证;陈嘉深此后投入9万元在地上建房,有当时的乡政府领导和其他同乡的证人证言为证。文昌市政府给陈某发了证,且先发证后补办手续,程序违法。因此,判令文昌市政府撤销发给陈某的土地证,并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终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丝毫未被采纳,文昌市国土局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却令人费解。”5月8日,专为此事回到海南的陈嘉深老人,委托律师到文昌市国土局查看判决执行进展。但结果却是,国土局虽将陈某的土地证撤销了,却又办到了陈某的妻子及儿女等继承人的名下。

  陈嘉深在该局复印的相关档案表明,2005年5月26日,陈某的5名继承人以陈某已死亡、省高院判决撤销了陈某的土地证并要求市政府“重新行政”为由,向市政府申请将陈某的土地变更到他们的名下;2005年11月12日,文昌市国土局就5人的这一申请作出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上,调查负责人庄某初审认为,该地“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没有纠纷”,据此,文昌市国土局及市政府的领导依次盖章批准发证。

  为什么如此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6月2日上午,记者在文昌国土局地籍股找到了此事当时的调查人庄某。庄某先是称,管档案的人不在,他不了解情况,请记者找主管副局长陈某。当面对记者向他出示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时,他承认办证是层层上报,他是调查人,但仍称“不清楚情况”。

  就在记者向庄某询问时,一名男子前来过问,随后匆匆离开。记者找到分管副局长陈某办公室时,门锁着。此后记者了解到,刚才离开的那名男子正是分管副局长陈某。

  据悉,就文昌市政府将陈某土地变更到陈某的5继承人名下的行为,陈嘉深已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