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告秀水索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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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2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蒋秀凤姚岚)拥有“鳄鱼”商标专用权的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将“秀水”及部分商户告上法庭,索要侵权赔偿10万元。市第二中级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 拉科斯特公司发现,由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管理的秀水街商厦自2005年年初开业以来,即有多家商户公开销售带有LA-COSTE、鳄鱼标志的价格低廉的T恤衫。2006年1月2日,公司致函秀水豪森公司,要求其立即清除商厦内所有带有鳄鱼商标的商品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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