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 辽宁将水质改善纳入政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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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6月6日消息(记者田彤)“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机制,由各市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并把水质改善程度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争取到2010年,使辽河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3%,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对此,辽宁省还将在“十一五”期间解决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难以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小流域综合整治步伐滞后等制约流域治理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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