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旅馆开业须经公安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2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社,将被治安拘留。在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支持下,雨花公安分局近期加大对“两抢一盗”犯罪和旅馆业的清理整治,6月1日以来,已有80人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被该局治安拘留,75家小型旅社被取缔。

  在排查中,一些藏纳居无定所、长期流窜的无业人员的小旅社成为主要排查对象,
而在此之前,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苦于无法对这些无证经营的小型旅社进行治理。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申请开办旅馆,须到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执照。而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上述行为的,将予以取缔。而据了解,为减少社会乱源,减少犯罪分子落脚场所,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