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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屡作案毒品害人当为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3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5月26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2月刑满释放后又犯盗窃罪的林升松,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同案犯徐建、李锋、温玉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八个月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2005年12月1日深夜,林升松、徐建、李锋、温玉经密谋,窜到陆川县温泉镇泗里村铁路涵洞口旁边的塑料厂,撬门入厂,盗得电动机1台、铁130公斤、胶皮线100米,所盗物
品价值2009元。这些物品,4人销赃后得款1240元,除去100元用于购买毒品共同吸食外,4人各分得赃款285元。

  2005年12月2日深夜,林升松、徐建再次窜到陆川县温泉镇泗里村铁路涵洞口旁边的塑料厂,盗得氧气瓶1只、焊钳一个,销赃得款77元。尔后,林升松、徐建又回到陈荣进的塑料厂盗得价值1937元电动机1台,销赃得款375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4被告人采用时分时合的方式,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林升松属累犯,应予以从重判处。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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